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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杨丽)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我区红寺堡区、盐池县、同心县、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海原县9个贫困县(区)全部纳入统筹整合试点范围,从2016年实施。
《意见》遵循“渠道不变,充分授权”的基本原则。以贫困县为主体统筹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建立县级统筹工作机制和自治区、地级市支持保障机制。对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2016年—2020年,自治区、地级市仍按照原渠道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贫困县。
资金范围
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是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资金。
中央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林业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全国山洪灾害防治经费、旅游发展基金,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
自治区级资金: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资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资金、农业执法与监管资金、自治区财政林木良种补贴资金、林业生态造林补助资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资金、林业优势特色产业项目资金、大田粮食作物高效节水灌溉一次性滴灌带补贴资金、水利专项资金、县级公益资金、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资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资金、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以及中央安排地方债务中用于扶贫开发的资金。
整合方式
统筹资金的权力在县级。贫困县人民政府要制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的具体办法,明确部门分工、操作程序、资金用途、监管措施,确保各项财政涉农扶贫资金规范安全使用。对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贫困县可根据扶贫开发工作实际需要,在统筹整合使用的财政涉农扶贫资金范围内,提出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贫困县将本县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主送自治区、地级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并抄送自治区、地级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自治区、地级市有关部门对整合后的相关资金用途应予以认可。
按照政府扶贫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的要求,自治区、市、县三级在切实增加扶贫投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脱贫攻坚的倾斜力度,将脱贫攻坚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因素。原则上用于贫困县的资金增幅不低于该项资金的平均增幅。对9个贫困县(区)以外有脱贫攻坚任务的县(市、区),自治区相关部门、各地级市也要根据贫困人口的变化和脱贫攻坚的绩效评价情况,加大扶贫投入,确保同步脱贫。
贫困县要积极探索开展产业扶贫、资产收益扶贫等机制创新,借鉴易地扶贫搬迁筹资模式,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等有效方式,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帮扶资金参与脱贫攻坚。
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贫困县,赋予贫困县资金项目审批权限。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各地级市不得限定资金在贫困县的具体用途,干扰统筹整合使用资金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资金使用
以13项脱贫攻坚行动计划为平台,盯紧制约贫困县区域性整体脱贫、贫困村和贫困户发展的突出短板、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主导产业培育,强化全方位覆盖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特惠金融扶贫政策,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公共服务保障水平,大力推进劳动力职业技能、实用技术培训等贫困人口素质提升工程。
综合采取因素法、目标任务法、绩效考核法等方式,由自治区各部门将资金及时切块到县(区),增强县级安排项目的整体性和针对性。各部门下达的资金计划原则上应明确资金任务目标、使用方向、监管原则等,不得指定具体项目、建设地点等,部门下达的年度任务目标,县(区)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提前或跨年度完成。
按照“谁整合、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贫困县资金整合使用主体责任,建立县乡村三级公示制度,全面公开扶贫对象、资金安排、项目建设等情况。对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资金监管
推进政务公开,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将涉农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贫困县要在本地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并实施扶贫项目行政村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坚决杜绝借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名义挪用涉农资金的现象,探索完善涉农资金检查方式。贫困县对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管理监督负首要责任。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两委”要深度参与涉农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各级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大审计和监督检查力度,并对监管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探索引入第三方独立监督,引导贫困人口主动参与监督,构建多元化资金监管机制。
自治区扶贫、财政、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绩效评价,并将其纳入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通报,对统筹整合工作开展好、资金使用效益高的贫困县,在分配下一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给予奖励和倾斜。各地级市也要加强对贫困县的考核、评价工作,对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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